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告知、确认函(2021-7-8)

发布者:舒浩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10


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

告知、确认函



(用户部门名称)

贵院(处)202日提交的(货物或服务名称)的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三十条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相关规定,学校招标采购审查工作组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一般性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学校招标采购审查工作组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一般性审查,认定采购需求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理由适当,采购实施计划完整,现予以审查通过,可以组织相关采购流程。

特此函告,请贵院(处)予以确认



招标采购中心 (盖章)                使用部门(盖章)

二〇二日                   二〇二



附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报告

抄送: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