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
告知、确认函
(用户部门名称):
贵院(处)202年月日提交的(货物或服务名称)的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第款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相关规定,在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由学校招标采购审查工作组进行了重点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学校招标采购审查工作组在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审查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审查的其它内容,认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无歧视性内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无风险,现予以审查通过,可以组织相关采购流程。
特此函告,请贵院(处)予以确认!
招标采购中心 (盖章) 使用部门(盖章)
二〇二年 月 日 二〇二年 月 日
附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报告
抄送: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