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招标采购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明确采购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现就今年招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申请
(一)根据赣财购【2020】1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前,需完成30天的采购意向公开公示,采购周期比往年更长。请各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各采购时间节点,准备好采购需求和相关材料,做到“按需申购、按时申购、按规申购”。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已通过“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将今年的政府采购计划反馈给各单位。凡是确定采购的项目,在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经费、备齐采购需求材料后,请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购立项。校内所有采购活动都应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申购,原则上不接受OA申购。
(三)所有采购项目务必落实好经费,并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完成经费审批程序。如申购项目经费非本单位独立使用、自主管理,请申购单位通过采购平台先提交经费主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再进入采购申报流程。
二、“货物、服务”采购
(一)采购单价(或成套)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同时准备好采购必需的其他材料。
(二)对有政府采购预算且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请各申购单位需先向省级主管部门办好相关手续且拿到进口批文,并及时向招标采购中心申请政府采购立项;没有进口批文,不能立项采购。
三、“工程”采购
(一)“工程”类项目(包括新建、修缮、安防、消防工程等)原则上应先向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立项,立项后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否则,不接受采购申请。
(二)按财政厅最新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财政评审(财政厅财审中心进行项目财评一般要40天左右)。请工程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采购时间节点要求合理规划评审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省财政厅财审中心进行财评,待“财审中心”出具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后,提交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立项。
(三)凡是需要在暑期施工的“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请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务必在每年4月30日前准备好工程设计图、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等必备材料,通过“采购平台”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立项申请;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学校将无法向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影响后续采购工作。
(四)凡是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请基建管理处在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文、环评报告批文、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许可证等后,准备好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概算或预算、工程项目申报表、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等必备资料,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招标申请。
四、采购需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工作。采购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原则上采购需求应满足三家单位以上。单价(或成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三家单位的比价方案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阅。
(二)根据学校规定,重大项目采购需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出来后请各单位在2天内完成修改并确认。
五、合同签订
按照规定,凡已完成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特殊原因,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拟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不得超过1个月。因故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供货及施工延误的,或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的,由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六、验收付款
(一)按学校规定,所有采购的“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物资“验收-审验”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18】77号)文件要求组织初验后,及时提请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完成验收等相关手续后,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付款,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招标文件相关参数、需求是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学校流程审批后挂网公告的。因此,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采购合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及修改。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合同产品升级换代等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确实需要调整变更,供应商和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达成一致后,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认可后,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将调整变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组认证意见报采购中心备案,并同时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由验收小组最终审定,提出验收处理意见。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