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关于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招标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现就招标采购工作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管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详见附件一)要求,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对单个20万元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电子卖场、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批量采购除外)、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都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在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立项后,需提供设计图纸、预算编制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审核报告。
(一)扎实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申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调查后,申购单位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详见附件二),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招标采购中心。
根据采购需求,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二)建立完善审查工作机制
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1、一般性审查
所有开展了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都必须进行一般性审查。一般性审查由招标采购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审查内容为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通过后,出具《一般性审查报告》(详见附件三),申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填写《采购意向公开表》(详见附件四)一并交招标采购中心。
审查不通过的,申购部门应修改、调整采购需求,重新申报。
2、重点审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要求,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重点审查:(1)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审查内容为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审查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资产、财务、审计和招标采购中心等部门以及三名外请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出具《重点审查报告》(详见附件五),申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填写《采购意向公开表》一并交招标采购中心。
审查不通过的,申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修改、调整采购需求或采购实施计划,重新申报。
二、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详见附件六)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活动前,都必须向社会进行不少于30日的采购意向公开。
按照此要求,采购周期会比往年更长。请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节点,提前准备好采购需求和相关材料,做到“按需申购、按时申购、按规申购”。
三、合同变更处理
根据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及修改。确因采购合同产品升级换代等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需要调整变更合同内容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行为事项工作协调会纪要》【2021】第11号(详见附件七)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21】11号)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
附件三:《一般性审查报告》
附件四:《采购意向公开表》
附件五:《重点审查报告》
附件六:《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
附件七:《关于规范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行为事项工作协调会纪要》【2021】第11号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8 日